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22〕63 号 ) 规定,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首批县级非遗工坊申报工作的函》( 北文广旅函〔2023〕12 号)的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评定,现对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一批县级非遗工坊名单予以公示。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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